

來源:融水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發布日期: 2024-04-03 17:15 | 作者:
融教〔2024〕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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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
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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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營養改善計劃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現將《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電話:51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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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試行)
融水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
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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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精神,進一步推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不斷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
二、實施范圍和供餐要求
(一)實施范圍
對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教學點)所有在校學生實施營養改善計劃。
(二)供餐要求
采用食堂供餐方式,學校食堂提供營養午餐。供餐食品必須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確保食品原料新鮮潔凈。食品原料采購實行政府采購方式。制定食品儲藏、加工、分發和食用等操作規程,形成規范的工作流程,各種制度和流程要張榜公布并裝訂成冊,形成規范檔案,做到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三、經費保障及管理
(一)補助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的基礎標準執行,每生每天5元,每年供餐根據受益學生實際在校天數核定。
(二)經費來源
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三)經費使用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要足額用于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由于學生人數變動、供餐天數不足等不可抗因素,形成的資金結余,縣財政可將資金結轉下年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主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教育、發改、財政、農業農村、衛計、市場監督管理、疾控等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職能,確保具體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工作職責
教育部門牽頭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加強學校食堂(伙房)建設,持續改善學校供餐條件。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開展食品安全檢查,督促相關行為主體落實責任;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疾控部門開展營養健康教育、膳食指導和學生營養健康監測評估。落實部門職責,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統籌指導學校建立健全以全過程實時視頻監控為基礎的日常監管系統。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指導學校將健康教育、勞動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全過程。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制定和完善相關投入政策,會同教育部門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力度支持農村學校改善供餐條件。加強農副產品價格監測和預警,推進降低農副產品流通環節費用工作。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實施營養膳食費用分擔機制的地區和學校,合理確定伙食費收費標準,并納入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學校定點采購生產基地的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管。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農村學校供應附帶承諾達標合格證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鼓勵實現可追溯。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職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處置;對學生營養改善提出膳食指導意見,制定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監測評估方案;在教育部門配合下,開展營養知識宣傳教育、膳食指導和營養健康監測評估。宣傳部門要引導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反映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食品監管
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采購、儲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環節的食品安全。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學校、食材供貨商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并安排專人負責,加強對食品原料采購、餐具消毒、設備清潔等環節監督管理。建立食品供應準入制度,食品及原輔料供貨商,必須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供應學校的米、面、油、醬、醋等食輔材料必須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產品。學校校長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組織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設立專門食品檢驗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嚴把食品質量關。對進入食堂的原材料進行檢查和驗收,建立并落實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實行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記錄,嚴把質量和安全關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層層把關,責任到人,確保學生食品安全。
(四)改善就餐條件
統籌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資金、初中改造工程資金和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資金等各種義務教育工程項目資金,將學生食堂列為重點,優先建設,使其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食堂建設要本著節約、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規模較小的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可根據實際,改造、配備伙房和相關設施,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應以服務學生為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實行獨立核算,學校不得在營養改善計劃經費中提取任何費用,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五)嚴格操作程序
制定原料采購、食材配送、招標投標和經費管理辦法,確保規范化操作,精細化管理。對食材配送嚴格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公開招投標,堅決杜絕暗箱操作,確保食材質量。加強運營監督管理,確保相關食材采購、保管等環節不出現漏洞。建立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流程和食品安全監控制度,對食材配送、收發涉及的時間、人員、數量、批次等要素詳細登記。食品儲存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建立營養改善計劃安全管理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校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和報告工作。
(六)規范資金管理
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確保資金全部用于學生。規范操作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信息系統,防止套取和冒領國家補助資金的行為。執行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原料配送價格詢價制度、定期開展詢價,保證同批次質量相同的主要食品原料配送價格不高于市場價。教育局和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依法健全財務機構,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切實加強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堂會計核算,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定期公開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經費賬目,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高效。
(七) 扎實推進,鼓勵創新
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任務目標和方法步驟,在調查研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和細化并形成本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要因地制宜認真做好“規定動作”的同時,積極創新“自選動作”,做到“規定動作”高標準、不走樣,“自選動作”有特色、創精品,不斷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采取新措施,努力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程實施的領導體制、運行機制和推進方式等方面求突破、求發展、見實效,創造性地推進試點工作。
(八)廣泛開展營養知識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衛生習慣
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要把普及學生營養知識作為學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將營養科學知識有機融入基礎教育有關學科課程內容,利用專題講座、健康教育課,宣傳欄、廣播、班隊會、校園網等課外宣傳載體,廣泛開展學生營養知識咨詢和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科學營養、平衡膳食的基本知識,幫助學生樹立營養健康意識、平衡膳食的觀念和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積極引導學生珍惜糧食、感激社會,銘記黨恩、奮發圖強。同時通過家長會、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長傳授學生營養科普知識,引導家長科學、合理安排家庭飲食,發揮家庭在學生營養改善中的作用。
(九)加強學生營養和體質監測
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要加強學生營養和體制監測,建立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生營養、體質健康檔案,對學生的體質和智力發育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研究,包括學生家庭情況、學習成績、體質、體能等指標及膳食攝入狀況,為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生體質、推進農村教育的發展提供基礎數據和研究資料。
(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推廣典型經驗
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宣傳力度。要以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契機,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一惠民政策。要高度重視輿情分析,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成為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十一)完善管理制度
為使本方案順利實施,規范運作,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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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教育局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