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融水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發布日期: 2025-04-08 08:30 | 作者:
融教〔2025〕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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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撥2025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學生
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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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中學、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族高級中學: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規〔2022〕9號)、柳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5年普通高中學生資助中央和自治區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柳財預追〔2025〕12號)文件精神,現將2025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分配方案(詳見附件)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學雜費補助對象
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正式錄取有正式學籍的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邊緣易致貧戶)、城鄉低保、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14、15年脫貧戶子女普通高中在校1~3年級學生。
二、免學雜費補助標準
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900元/學期?生,14、15年脫貧戶540元/學期?生;自治區非示范性普通高中700元/學期?生,14、15年脫貧戶360元/學期?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做好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工作,確保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二)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不符合免學雜費身份的學生而實行免學雜費政策或虛報免學雜費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該學校有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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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春季學期融水苗族自治縣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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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刪減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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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教育局辦公室 2025年4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