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融水縣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20-08-17 17: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老年人優待證核發
(二)性質:其他服務項目
二、設定依據
2009年12月12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09〕76號)第三條,符合以下條件的老年人可申請辦理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老年人優待證),在全區范圍內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戶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戶籍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但長期跟隨戶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軍隊離退休人員憑軍隊頒發的離休證、退休證享受地方同等待遇。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09〕76號)第四條第二款,老年人優待證核發由縣(市、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四、審批條件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09〕76號)第三條第一款,審批條件為:
(一)戶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戶籍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但長期跟隨戶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配偶或子女生活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09〕76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老年人優待證核發的實施對象為戶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和戶籍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但長期跟隨戶籍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配偶或子女生活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六、申請材料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年人優待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09〕76號),
(一)廣西戶籍申辦人的申請材料為:
申辦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非廣西戶籍申辦人的申請材料為:
1. 申辦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3. 申辦人配偶或子女戶籍證明。
七、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由各市、縣(市、區)確定。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限量
九、行政審批收費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2-6473669,投訴電,0772-8135300。
?
附件:23-1.老年人優待證核發流程圖
23-2.廣西老年人優待證申請表
?
?附件23-1
老年人優待證核發流程圖
?
?(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諾期限由各縣(區)制定)
提出申請 |
????廣西戶籍申辦人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非廣西戶籍申辦人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配偶或子女戶籍證明。 |
???????↓
填表登記 |
????承辦人根據申辦人提供材料審核,合格者給予辦理登記,不合格者要告知申辦人補充材料,補充合格者給予辦理。 |
???????↓
核對匯總 |
????根據申請表記載信息數據逐一核對準確無誤并匯總。 |
???????↓
數據傳送 |
????每月15日和30日將申辦人數據傳送自治區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 |
???????↓
證件制作 |
???自治區公安廳居民身份制作中心接收數據、審核、確認并制作。 |
???????↓
證件郵寄 |
????每月30日自治區公安廳居民身份制作中心將制好的優待證,與南寧郵政快遞公司(EMS)對接,核對郵寄數量并交寄。 |
??????↓
證件核發 |
????縣(市、區)老齡辦收到證件后,負責向申辦人免費發放,申辦人憑申請表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