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構概況
機構名稱:融水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機構性質:?融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地址: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族大道186號?
辦公時間:8:00-12:00 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負 責 人:王信
聯系電話:0772-5122860
電子郵箱:rsxcgzfj@163.com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于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城市管理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的責任制度和工作規劃,并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融水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開展城市管理和縣轄區內行使自然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依法履行城市管理和自然資源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三)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跨區域執法和重大執法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應急管理、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考核評定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縣市容環衛與縣城園林綠化和路燈照明以及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規劃、計劃、設計、建設、管理維護,并組織實施。參與縣城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控制性規劃的編制會審和城市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會審,負責規范市容環衛、縣城園林綠化和路燈照明管理并對其行業進行監管,指導環衛、縣城園林綠化和路燈照明設施建設,負責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融江河及縣城城區內的水上保潔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的采集、受理、派遣、核查等工作。負責協助對縣轄區的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做好農貿市場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監督農貿市場開辦者對農貿市場秩序的管理。
(五)依法組織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縣轄區內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不包含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類案件和耕地“非糧化”案件)。
(六)負責城市管理、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執法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和綜合行政執法協管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查,受理城市管理、自然資源方面的投訴,開展本縣規劃區內城市管理及縣轄區內自然資源和測繪類違法案件的聽證、復議、訴訟等相關工作。
(八)建立與全縣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機制,建設相互協作、信息共享、執行高效的統一執法平臺。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統戰、宣傳、鄉村振興、禁毒、績效考評、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聯、后勤服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等國有資產的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單位預決算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二層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人員考核、職稱評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調查、綜合統計、社會評價,參與本局重大行政行為的會審。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以及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融水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法制建設工作。宣傳貫徹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牽頭辦理議案、建議、提案。
????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的初審及執法證辦理和管理工作。指導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執法單位一般程序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綜合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受理相對人對行政處罰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核實工作。
????負責人:楊振華
????聯系電話:0772-5122869
????(二)綜合執法大隊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自然資源領域執法業務受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指導。
2.在本縣轄區內的城市建成區和縣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的,對以下各方面依法行使綜合執法以及監督管理:
①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的,以及不符合城市綠化管理的;
②在城市規劃區內、鄉(鎮)國有土地上對未經規劃部門審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不按批準的規劃許可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對違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③在城市規劃區內對焚燒有毒有害、產生煙塵物質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為的;
④在商品交易市場、居民小區、店面等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無證經營等的行為;
⑤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為的;
⑥向住宅和交通工具發送廣告的行為的;
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監督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對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違法行為的;
⑧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監督管理部門在縣城城區內,對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違法行為;
⑨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
⑩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行為的。
????3.依法組織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本縣轄區內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不包含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類案件和耕地非糧化案件)。
4.負責本縣轄區內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測繪類違法形勢的分析研判,受理本縣轄區內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測繪類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協助開展本縣轄區內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測繪類違法案件的聽證、復議、訴訟等相關工作。
5.協助主管部門建立與全縣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機制,建設相互協作、信息共享、執行高效的統一執法平臺。
????6.對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7.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人:羅德育
????聯系電話:0772-5122831
????(三)環境衛生管理站
1.宣傳、貫徹、執行環境衛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協助編制全縣市容環衛工作的規劃。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市政道路和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等工作。
3.負責協助主管局進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設備采購計劃和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4.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繳工作。
5.負責協助城市環境衛生的監督工作。
6.負責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及生活垃圾中轉站的運行管理工作。
7.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負責人:林安崇
?????聯系電話:0772-5122246
????(四)園林路燈管理所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
2.協助主管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參與縣城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審查,以及竣工驗收及接管等相關工作。
3.協助主管部門編制縣城園林綠化、城市照明設施改造計劃,并協助組織實施。
4.承擔縣城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城區內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的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
5.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并建立檔案和標志。
6.承擔城市照明節能工作和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在城市照明領域中的應用和實施工作。
7.承擔縣城區路燈設施和景觀亮化設施管理、維修,以及組織實施縣城規劃區內新建道路配套路燈、景觀亮化設施安裝工作。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陳輝
?????聯系電話:0772-5122396
????(五)市場發展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主管局草擬縣城農貿市場的總體規劃和城鄉農貿市場區域規劃。
2.協助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所管轄的農貿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
3.協助縣級有關職能部門,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搞好農貿市場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培育農貿市場、繁榮農貿市場、創新農貿市場的標準化新時代智慧市場戰略。
5.負責協助監督農貿市場開辦者對市場秩序的管理,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文明和諧的市場環境;
6.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石柯
????? 聯系電話:0772-5124318
????(六)城管執法信息中心
1.負責協助全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協調相關責任單位按照各自責任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2.負責草擬全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技術標準、運行規范等,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受理市民關于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鄉規劃管理、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問題的投訴,協助其他熱線轉接轉派關于城管(市容)系統職責范圍內的案件。
4.協助全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負責指揮平臺坐席員和市容巡查員隊伍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的組織管理。
5.負責巡查列入監督范圍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受理來自市容巡查員巡查發現、新聞媒體曝光、市民舉報以及上級交辦等渠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問題,審核備案后將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
6.負責受理、校核部件、事件信息和監督、評價處置工作。對城市管理部件維護、事件處理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分析、評價、考核,定期將責任單位履職情況、系統評價結果報告主管局。
7.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數據庫的定期更新。
8.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與市電子政務網絡平臺的整合。
9.完成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負責人:符小苑
???? 聯系電話:0772-51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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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電話:0772-5122860、0772-5122869、0772-51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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