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機構
機構名稱: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機構性質: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是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融水苗族自治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辦公地址:融水縣融水鎮華強路90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外)
聯系電話:0772-5122408?
電子郵箱:rsxczj@163.com
負 責 人:陶?波?
主要職責:
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柳州市委和縣委關于財經、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柳州市財政、稅收和金融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縣財稅和金融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鄉鎮財政體制。參與制定全縣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金融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全縣財政、金融、會計管理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本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縣政府外債,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履行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中介代理機構的業務。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金融經濟問題,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協調和落實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十三)依法對轄區內各類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轄區內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整頓與規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十四)擬訂全縣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培育、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業務的開展。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對全縣經濟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和縣以下財政關系。完善縣對下財政體制,增強鄉鎮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推動地方稅收制度改革,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地方稅收制度體系。3.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4.強化對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提高對地方金融機構及類似金融機構監管能力,有效整合金融監管資源,提高治理地方金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讓地方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和地方金融穩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信訪、輿情、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投資、后勤保障、政府采購管理等工作,統籌、審核有關文稿、材料。負責局機關日常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干部教育工作。
負責人:謝育苗,5122408。
(二)綜合股(金融監管股)。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補貼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的財政相關配套政策,管理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資金。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制度。根據授權和職責承擔彩票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組織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政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組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管理。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根據法律授權,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參與擬訂金融改革、發展、監管相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和落實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依法對轄區內各類金融機構實施監督,整頓與規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負責人:唐道日,5125850。
(三)預算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組織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復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制工作,組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財政經濟運行信息數據庫建設相關工作。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法定限額內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及政府債務考核相關工作。監測、統計、評估政府債務風險,擬訂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組織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審核縣本級法定限額內債務舉借計劃。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
????負責人:劉吉德,5123663。
(四)國庫政府采購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工資工作。協調與實施工資等代發銀行有關業務。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定本級政府采購制度和辦法。研究確定政府采購的中長期規劃。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采購信息。組織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審批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確定并調整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匯總編制本級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和采購預算。處理本級政府采購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事務。
????負責人:潘曉燕,5136829;銀圣松,5134079。
(五)文教行政政法股。承擔黨政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政府序列相關部門、宣傳、文化旅游、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統籌協調縣財政相關科技、教育資源配置。承擔縣財政扶持縣直國有文化企業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相關工作,監督事業單位執行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負責人:粟月香,5132060;梁宇燕,5123434。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重點建設項目、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生態環境、林業和園林、城管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商貿、糧食、供銷、應急、大數據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管理政策,辦理中央、自治區、市及縣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負責人:廖周全,5134185。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轉移支付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負責人:滾政秋,5125319。
(八)農業農村財務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水庫移民)、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編制農村綜合改革預算,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籌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等工作。承擔相關領域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基層財政工作。
????負責人:楊小林,5123414;呂建峰,5122322。
(九)國有資產企業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和建議。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由縣財政局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政府出資引導基金公司相關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政會計報告編制組織實施工作。推進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履行縣本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人:韋榮文,5124198;李立禎,5121758。
(十)會計監督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會計中介代理機構業務工作,協助做好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和監督。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建設。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
???負責人:韋振國,5122556。
二層機構設置:
(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1.負責接收國庫股核批的部門用款計劃和部門報送的明細用款計劃,復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劃及明細用款計劃,監控部門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余額。
2.負責接受并協助縣財政局審核部門報送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核定財政直接支付金額,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計劃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與財政資金授權支付業務。
3.負責按期與國庫股、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對賬,進行有關收支信息統計分析。
4.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完善收付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系統管理,監測系統安全,確定與部門、代理銀行網上收支信息交換的范圍和方式。
5.擬訂收付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協助縣財政局對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預算單位及收款人投訴,對資金收付計程進行監測并對疑點問題進行核查。
6.配合國庫股擬訂國庫收支管理制度、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7.完成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韋新醒,5134083。
(二)融水苗族自治縣非稅收入管理中心(縣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管理中心)。
1.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目錄管理。
3.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督促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征收政府非稅收入并及時繳庫,做到應收盡收。
4.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5.負責全縣財政信用資金、財政周轉金等財政性資金投放、回收以及資金占用費的計算和會計核算等工作。
6.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制及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
7.完成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唐道日,5125850。
(三)融水苗族自治縣財政投資工程項目評審中心。
1.擬定財政投資評審規定與制度,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財政評審工作
2.負責本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控制價)、竣工結(決)算的評審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評審報告,并對評審報告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3.建立完善的財政投資評審內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組織內部專業技術人員按程序開展工程項目評審工作,或委托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專業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協作評審,保證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4.建立評審項目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類工程項目評審資料的歸集、整理、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評審資料的完整和可查閱。
5.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參與工程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6.對評審的工程項目進行合理性、效益性評估,優化工程預算方案,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7.負責對委托的中介評審機構的評審結果進行審核、評估及運用。
8.完成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鄧毅,5130333。
(四)融水苗族自治縣國有資產與政府債務服務中心。
1.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協助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2.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
3.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協助工作,承擔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協助工作
4.協助推進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履行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5.擬訂政府債務管理規定和制度。承擔法定限額內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及政府債務考核相關工作。
6.協助監測、統計、評估政府債務風險,擬訂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組織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
7.審核縣本級法定限額內債務舉借計劃。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
8.完成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賴陽,512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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