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關于龍會思遺產管理事項的公告
被繼承人龍會思(男,漢族,1971年11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522***********632)于2022年12月29日因病死亡,生前為中國農業銀行融水支行職員。經利害關系人羅某敏申請,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2025)桂0225民特1號《民事判決書》,指定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為龍會思的遺產管理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若有龍會思的法定繼承人、依靠龍會思扶養/贍養/撫養的人、扶養/贍養龍會思的人,請在公告期限屆滿前與本機關聯系,并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材料、扶養/贍養/撫養事實的證明材料等。
二、持有被繼承人龍會思遺囑、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文書等的機構或人員,請在公告期限屆滿前向本機關提交上述資料,并附上機構或人員的基本信息材料、聯系方式、上述資料形成過程的證明材料等。
三、若有被繼承人龍會思的債權人(包括但不限于被繼承人龍會思所涉證券、保險、稅務等領域的潛在債權人,以及股票、基金等金融賬戶持有人),可在公告期限屆滿前申報債權債務,申報材料包括債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及債權證明材料(如證券賬戶信息、保險合同相關證明等)。如超過期限未申報的,相關債權人可在遺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否則對于已經分配的遺產無權要求補充分配,且應承擔補充申報與確認債權的相關費用。
四、若有被繼承人龍會思的債務人或被繼承人財產的任何義務人,請向我局申報債務并提供相關證明,符合履行條件的主動履行。超過上述期限,我局將向相關義務人依法主張權利。
五、任何遺產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為下列行為:1.將遺產轉賣、出售等處分行為;2.在遺產上設立抵押、質押以及任何擔保物權或從權利;3.任何毀損、破壞遺產現狀及減損價值的行為;4.其他造成遺產價值貶損的行為。
六、如對本機關擔任龍會思的遺產管理人有異議,異議人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異議審查期間不暫停遺產管理人的相關工作。
本公告的期限為3個月(自發出之日的次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我局將按法律規定處置遺產。材料接收方式包括郵寄和現場提交兩種。
聯系人:路苗
聯系電話:0772-5122349
材料接收地址:融水苗族自治縣融水鎮香山北路30號
特此公告。
該公告同時在《 廣西日報 》( 2025年04月10日第5-8 版)中縫刊登。http://gxrb.gxrb.com.cn/?name=gxrb&date=2025-04-10&code=013&xuhao=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