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農(農機)罰〔 2024〕11號
來源:
融水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2025-08-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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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全 | 自然人 | 融農(農機)罰〔 2024〕11號 | 當事人使用偽造的拖拉機號牌違反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使用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 當事人于2024年10月31日,駕駛一輛湘07B0998大中型拖拉機,行駛在融水鎮小榮村漲江檢查站路段,被交警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聯合執法攔下來,經過出示執法證件后,查驗當事人證件,因使用變造的號牌處以行政處罰。 | 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證書和牌照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或者使用的證書和牌照,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批評教育,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之規定 | 罰款 | 收繳偽造的號牌,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批評教育,并處300元罰款 | 0.03 | 2025/8/15 | 2026/2/15 | 2028/8/15 | 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 | 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