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縣_行政處罰信息(融農(防疫)罰[2025]2號
來源:
融水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2025-07-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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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注冊號) | 行政相對人代碼_3(組織機構代碼) |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號) | 行政相對人代碼_5(事業單位證書號) | 行政相對人代碼_6(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數據來源單位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備注 |
賈旭新 | 自然人 | 身份證 | 融農(防疫)罰〔2025〕2號 | 違反《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之規定 | 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 | 《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之規定進行處罰。 | 罰款 | 違反了《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之規定,依據《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作出如下處罰:罰款400元。 | 0.04 | 0.0311 | 2025/7/24 | 2099/12/31 | 2028/7/24 | 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11450226MB1634777Y | 融水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 11450226MB1634777Y | 一般失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