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融水)文綜罰字〔2024〕 1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融水)文綜罰字〔2024〕 18號
當事人: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蒙明繼)
證照名稱及編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50225MA5QFLMH8P9(1-1)
經營者:蒙明繼?????????????????????????????????????
經營場所:廣西柳州市融水縣融水鎮壽星中路5號街心小區32棟(第一、二層)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融水苗族自治縣公安局2024年11月21日對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進行檢查的相關涉案材料,材料包括;一、關于協助核查“鼎盛音樂燒烤吧”無證經營娛樂場所的函(融公函《融公函{2024}82號》)1份;二、娛樂場所檢查登記表1份;三、民警開展檢查工作照片6份;四、民警開展檢查工作視頻光碟1張。我局及時組織執法人員對移送的相關材料對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發現該場所涉嫌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2024年12月4日21時55分,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楊耀星(20020621011)、楊延貞(20020621007)在出示證件,說明身份、表明來意后,依法對位于廣西柳州市融水縣融水鎮壽星中路5號街心小區32棟(第一,二層)的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進行檢查,經檢查,該場所共有5個包廂,包廂內配有顯示器、麥克風、音箱、點歌系統,其中303包廂有客人在內消費,當事人只能提供營業執照,無法提供《娛樂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做出如下處理;1、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拍照;2、制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份;3、提取消費賬單2張。現場檢查時,該場所負責人蒙明繼全程在場陪同。
2024年12月5日,經局領導批準后,予以立案調查。
2024年12月11日16時00分至16時30分,我局執法人員對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經營者蒙明繼進行了第一次調查詢問。
2024年12月16日案件調查終結。
本局通過調查取證,現已查明: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經營娛樂場所的行為屬于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融水苗族自治縣公安局2024年11月21日對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進行檢查的相關涉案材料,2024年12月4日21時55分至2024年12月4日22時54分對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原件1份、現場執法照片材料7份、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消費賬單2份,分別證明融水縣公安局和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有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事實。
2、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蒙明繼《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3、蒙明繼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承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事實。
4、融水苗族自治縣行政審批局復函1份,證明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沒有申請和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的事實。
以上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相互印證,足以證明當事人2024年11月21日和2024年12月4日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事實。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規定。
????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采取責令關閉等方式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沒收;符合嚴重失信主體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并實施相應信用管理措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應予以處罰。因勝鼎音樂燒烤店主要從事小吃、燒烤、酒水等餐飲服務,計算違法所得無法從其經營額中進行剝離,所以我局認定無違法所得。
2024年12月18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融水)文綜罰告字〔2024〕 18號),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為達到教育當事人和規范市場秩序的目的,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關閉廣西柳州市融水縣融水鎮壽星中路5號街心小區32棟(第一、二層)融水縣勝鼎音樂燒烤店;限制從業(經營者蒙明繼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對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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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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