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2024年“誰執法誰普法”年度履職 自查自評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專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情況。
8月30日,我局通過組織專題學習會,深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專章,在接下來,我局將組織文旅系統的干部職工開展進一步學習貫徹。
(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情況。
1.開展“新官不理舊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我局已對近五年內的政策不兌現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未發現“新官不理舊賬”問題。
2.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情況推進情況,我局辦理過的行政案件中,未有涉及到刑事犯罪,未有向公安部門移交過刑事案件,未有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情況。
3.民事一審涉企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情況數據情況:我局無民事一審涉企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權責。
4.行政強制措施規范實施,實施情況:2023年至2024年12月31日,共進行行政強制措施0件,我局始終依法審慎,確保不超標的、超范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同時,注重聽取企業意見,最大限度減少執行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5.執法司法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排查整治,整治情況:我局不是政法系統內行政單位,未開展有政法領域執法司法責任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履職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實行誰辦案、誰負責的責任制;通過走訪企業、加強排查等方式方法,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重點崗位涉及群眾身邊不正之風,目前未發現存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等問題。
6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建設情況:經機構改革,我局從2019年開始,未有行政審批職能,無對經營主體設立、變更、遷移、注銷職能和業務。
(三)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地方性法規政策清理工作情況
1.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清理工作清理情況:我局未出臺過涉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
2.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情況:我局未制定印發有行政規范性文件,未有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違規制定和備案,被上級部門通知整改的情況。
3.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依法公開制度公開情況:2024年我局未有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
(四)新修訂《行政復議法》貫徹落實情況
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質效情況:2024年目前我局在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告知當事人復議機關為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我局未單獨建立有行政復議渠道。2024年以來我局未有行政復議案件,未有行政復議糾錯、調解和解、復議后敗訴情況,未存在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敗訴情況。
(五)治領域改革重點任務貫徹落實情況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情況: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2.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情況:2024年未有涉及我局生效法律文書情況;我局未有法院移送拒不執行判決等情況。
(六)《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貫徹落實情況
1.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印發《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2024年已組織我局執法人員參加線上、線下培訓。
2.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治情況:我局黨組及行政執法工作分管領導、法制審核人員,通過走訪文旅場所、檢查案卷,檢查我局在行政執法中是否存在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經檢查發現2023年全年涉企行政檢查84次,行政收費0元,立案查處5起,行政罰款10000元。2024年涉企行政檢查300次,行政收費收費0元,立案查處6起,行政處罰1392元。未發現我局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存在執法亂作為問題、創收執法問題等問題。
3.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情況:我局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播電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等,我局未制定出臺有行政裁量基準制度。
4.嚴格行政執法程序落實情況:我局制定有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落實三項制度。
5.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改革情況:根據《中共融水苗族自治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融編〔2024〕33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7名,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
6.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評估情況:目前我局未委托鄉鎮、街道開展文化市場執法工作。
7.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情況:印發有《融水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和追究制度》、《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確保對行政執法監督有制度保障;我局未建立有專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未專門配備有行政執法監督人員,但配置有法制審核人員,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案件評查等多種方式,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督;2023年辦理案件3件,2024年辦理案件6件,都經過我局法制人員審核、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
8.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情況:我局未出臺相關文件設定有罰款項目。2024我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中,未有對當事人采取行政罰款的案件。
(七)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2023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專題會議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2023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專題會議指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落實情況:一是將黨的二十大報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憲法、民法典等法律及黨內法規納入我局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將領導干部法治建設履職情況作為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二是加強對我局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能力建設,制定2024年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嚴格落實三項制度,制定印發有《融水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和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并按照工作計劃、制度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法治宣傳工作;三是加強安全生產排查,針對網吧、KTV、A級景區、星級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我局今年將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通過實地檢查,現場反饋的方式,著重檢查了文旅場所的安全生產的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電安全等安全生產情況,共出動執法人員,共出動執法人員2800余人次,檢查1300余家次,排查隱患50余個。
(八)“八五”普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整改及“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
2024年研究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2024年法治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將普法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健全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領導干部帶頭學法,今年上半年共安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學習4次,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常用法律法規作為必學內容,有計劃的進行集中培訓講解,不斷提高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的水平。運用電子屏、微博、公眾號等平臺,縱深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今年以來,利用電子屏宣傳標語10余條、公眾號宣傳法律法規5部。
(九)2023年度法治建設實地督察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加強組織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2024年我局健全(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領導干部帶頭學法,今年共安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學習4次;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和完善工作機制,我局成立了領導小組,以局主要領導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抓,綜合協調辦公室牽頭負責,形成各股室及各二層單位為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法治建設工作組織體系;落實推進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工作措施,建立運行保障機制,落實工作首問責任制,確保依法行政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上級文件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機制建設,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設擺在推進文旅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來抓,全面落實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在總結我局法治建設工作的過程中,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治意識與法治能力有待提升。部分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法治觀念不強,部分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法治建設的認識不夠深入,法治意識薄弱,存在“重業務輕法治”的現象。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以業務為導向,忽視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決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法治素養和能力不足。部分工作人員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應用能力有限,難以有效應對復雜多變的文旅市場環境。
(三)法治建設機制不健全。制度建設滯后,部分法治建設相關制度未能及時修訂和完善,與當前工作實際脫節,導致執行效果不佳。同時,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有效落實。
(四)監督機制不完善。法治建設監督機制尚不健全,對法治建設工作的監督力度不夠,導致部分工作存在“走過場”的現象。此外,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未能形成有效合力,難以對法治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的監督。
(五)執法隊伍力量薄弱:隨著文旅市場的不斷發展,執法任務日益繁重,但執法隊伍數量并未相應增加,導致執法人員工作量大、壓力大,難以保證執法質量。
(六)執法能力參差不齊部分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不高,對新興業態和復雜案件的處理能力不足,影響了執法效果。同時,部分執法人員執法理念落后,缺乏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
(七)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不到位:普法宣傳形式單一:當前普法宣傳形式以傳統的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為主,缺乏創新和互動性,難以吸引公眾關注。同時,普法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有限,難以形成濃厚的法治氛圍。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進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認為主要原因如下:
法治建設重視程度不夠,部分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高,沒有充分認識到法治建設對于推動文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將法治建設視為“軟任務”,缺乏足夠的投入和關注。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不夠,制度建設滯后于文旅市場的發展變化,未能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打折扣”的現象,部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執行。此外,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也導致了對法治建設工作的監督力度不足。執法隊伍建設滯后,執法隊伍的建設未能跟上文旅市場的發展步伐,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同時,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不夠系統和完善,難以提升其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普法宣傳和教育方式落后,普法宣傳和教育方式單一、缺乏創新,難以吸引公眾關注。同時,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治教育不夠深入和系統,難以提升其法治素養和守法意識。此外,對從業人員的法治培訓也未能形成常態化機制。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制定了以下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強法治意識與法治能力建設。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和培訓,提升其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于決策和管理的全過程,確保各項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二)完善法治建設機制。修訂和完善相關法治建設制度,確保其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形成對法治建設工作的全面、深入監督。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效能提升。增加執法隊伍執法人員力量,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通過招聘、培訓等方式,選拔一批業務能力強、執法素質高的執法人員加入執法隊伍。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法制教育,提升其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推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等制度,確保執法公正、文明、規范。
(四)深化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創新普法宣傳形式和內容,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利用新媒體平臺開展普法宣傳和教育活動,擴大普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加強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治教育力度,提升其法治素養和守法意識。同時,將法治教育納入從業人員培訓計劃中,形成常態化機制。
(五)加強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度,形成對文旅市場的聯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協同作戰。通過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提升對文旅市場的監管效能和執法效果。
(六)持續推動法治建設創新。鼓勵和支持法治建設創新實踐探索工作,積極借鑒先進經驗和做法推動法治建設創新發展。通過創新工作機制、創新執法方式等手段提升法治建設水平和工作效能。同時加強法治建設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工作為法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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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