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融水苗族自治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規劃方案》起草說明
關于《融水苗族自治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規劃方案》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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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說明
1.背景。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維護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65號令)、《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93號令)、《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現結合我縣實際,起草《融水苗族自治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規劃方案》。
2.必要性。為規范我縣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市場安全監管,夯實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基礎性工作,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落實零售點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傷亡和事故,所以有必要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1.布點原則。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總原則,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規范的煙花爆竹市場流通秩序,做到既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需要,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確保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有序。
2.布點條件。符合我縣煙花爆竹燃放政策規定;不得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布設煙花爆竹(零售)點;原則上以鄉鎮為單位,每行政村1家,集鎮適當增加,城鎮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嚴格控制,縣城禁放區內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嚴禁布設集中連片形式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場所。
3.布點數量。全縣煙花爆竹零售布點指標總量控制在250家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