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崗位職責
融水苗族自治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崗位職責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準確地對不動產權利進行登記,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工作規則(試行)》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對不動產登記工作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一、登記中心主任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帶領全體工作人員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決定;
2.負責制定中心業務及政治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召開中心會議,研究、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4.抓好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培訓,增強業務水平;
5.定期向局領導匯報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各項工作任務;
6.中心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局黨組匯報;
7.抓好勤政廉政建設,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二、副主任
1.協助主任工作服從分工,認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任匯報。對分管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協助主任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不動產登記業務指導及不動產登記資料審核工作;
4.按時完成主任及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綜合崗
1.負責協調和處理日常、綜合性事務及后勤工作;
2.負責印章管理、文件收發、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四、大廳窗口
(一)咨詢崗
1.咨詢崗工作人員必須熱情接待,微笑服務。需仔細詢問辦事人員辦理業務類型,明確告知是否屬于登記中心業務范圍,如不屬于,應告知該去哪里辦,如屬于,應告知去哪個窗口辦理。
2.指導辦事人員正確使用叫號機、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人員,做到主動服務,樹立登記中心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查詢崗
1.查詢崗工作人員接受查詢申請,認真核實查詢人相關材料,應熟練使用相關系統、電子臺賬或紙質檔案進行查詢。
2.接受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委托,查驗申請人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具體為查詢不動產產權及檔案的相關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凍結、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條件,為受理窗口人員提供是否符合辦理條件的依據。
3.負責查詢商品房抵押貸款及在建工程抵押情況。
4.應及時建立查詢臺賬,做到不重不漏。
(三)受理崗
1.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業務時,如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尚未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出具《不動產登記補充材料通知書》。對經審核(含復審、核定)人員審查后不符合登記要求的退件,應登記造冊,如能夠補正,及時通知當事人按要求補正,并在《不動產登記補充材料通知書》(存根聯)上由當事人簽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補正通知”;如不能補正,應將相關資料退回當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記告知書》和《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退回通知書》(復印件存檔)。
2.認真防范業務辦理風險。全面審查登記材料,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查驗申請主體、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等相關資料,核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關聯性、一致性、合法性,必收要件應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努力提高業務辦理水平。經核實無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一是要指導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包括集體土地上不動產首次登記公告等),表內各欄信息應準確完整填寫,空白欄填“無”或畫斜線。二是要根據需要就不同申請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或代理人,形成詢問筆錄。三是要見證申請人或代理人在申請書和詢問筆錄上簽名和摁留指紋。
(四)審核
審核申請書、證明文件、委托書、權屬證明、調查材料、不動產測量資料等與國家規定的規范格式一致;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一致;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一致;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或者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齊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五)登簿崗
對不動產登記業務進行登簿,登簿完成后通過登記系統業務流程轉至繕證環節。
(六)繕證崗
1.核對電子信息與申請登記內容是否一致。
2.對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進行繕證、校對。
3.負責領取、打印各類權屬證書及登記證明。
4.將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與登記資料移交至發證人員。
(七)收費崗
根據系統計費情況,開具票據,收取費用。
(八)發證崗
1.核對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記載內容是否與申請登記內容一致。
2.查驗權利人的受理憑證與身份證明無誤后,由權利人簽字確認,并向權利人發放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九)歸檔崗
按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將登記檔案有序整理,并移交至局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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