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和睦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目錄
來源:
融水縣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
2024-10-21 09:00  
附件 | |||
融水苗族自治縣和睦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目錄 | |||
(2024年版)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職權類型 | 實施依據 |
1 |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1.【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16號發布) ??? 第三十六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 第三十七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2.【規章】《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辦法》(1997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根據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 第三十五條 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建設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劃建設審批程序批準,但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的,處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由鄉級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2 | 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16號發布) ??? 第三十六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 ??? (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 ??? (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 2.【規章】《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辦法》(1997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根據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 ??? (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 ??? (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 |
3 |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1.【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16號發布) ??? 第三十六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 第四十條?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罰款。 ??? 2.【規章】《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辦法》(1997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根據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四十一條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拆除,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4 | 違反鄉村清潔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2016年1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 ??? 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鄉村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尸體;(二)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存糞便;(三)在公路、鄉村道路晾曬谷物、秸稈等物品;(六)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 第十九條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侵占、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恢復原狀,對單位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多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尸體的;(二)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存糞便的;(三)在公路、鄉村道路晾曬谷物、秸稈等物品的;(四)有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行為的。 ???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
5 | 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收義務教育,經教育后仍拒絕履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規章】《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1998年3月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7號公布) ??? 第十一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法律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收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對經教育仍拒絕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的處罰。 |
6 | 對建設工程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 【規章】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辦法》(1997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根據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 第三十九條 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或者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7 | 對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法規】《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志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修復或者賠償損失,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
8 | 對違法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 第七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向其成員(村民)籌資籌勞的,應當經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成員(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籌資籌勞的,不得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上限控制標準,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
9 | 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行政強制 |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 ???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2.【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0年3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 第六十四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對無法確定違法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體或者建設工程所在地發布公告,督促建設單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處理,公告期間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間屆滿,仍無法確定建設單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設單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處理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強制拆除或者沒收。 |
10 | 對未經同意在煤礦企業使用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的責令拆除 | 行政強制 |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 第六十條 未經煤礦企業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煤礦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間內在該土地上種植、養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未經煤礦企業同意,在煤礦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間內在該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動員拆除;拒不拆除的,責令拆除。 |
11 | 地質災害險情情況緊急的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行政強制 | ??? 【法規】《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94號發布) ??? 第二十九條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
12 | 防汛遇到阻攔和拖延時組織強制實施 | 行政強制 |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05年7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1號發布) ??? 第三十三條 第二款 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必須作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采取非常緊急措施。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 |
13 | 制止、鏟除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強制 |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8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九號發布) 第十九條第二款?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 2.【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毒條例》(2014年5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公安、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禁工作,發現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
說明 | 1.本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主要梳理規范?村鎮規劃、鄉村建設、教育、衛生、防汛、禁毒等?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設定的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 2.本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中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實施依據更新至? 202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