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發〔2024〕?31 號關于印發《森林火災早期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永政發〔2024〕?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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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森林火災早期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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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員會、鎮直各單位:
根據自治區、柳州市和融水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經鎮黨委、政府審定,現將《森林火災早期處置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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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永樂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森林火災早期處置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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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永樂鎮對森林火災的早期處置能力,確保在火災發生初期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柳州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柳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融水苗族自治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樂鎮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早期處置。
(四)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工作是首要任務,通過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力求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同時,也要做好撲救的準備,做好各項有效的應對措施。
3.必須堅持統一領導,落實責任;根據森林防滅火分片包干責任制工作方案來落實責任,努力降低災害風險、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權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快速反應,科學撲救。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快速反應機制,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手段,提高火災撲救的效率和水平。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永樂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樂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由永樂鎮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副鎮長任副指揮長,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協調和指揮全鎮森林火災的早期處置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永樂鎮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鎮長兼任,副主任由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收集、分析和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值班電話:0772-5808523
(三)?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監測、預警和撲救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調查和評估;提供森林火災撲救的技術支持。
2.鎮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鎮派出所:負責維護森林火災現場的治安秩序,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4.鎮消防救援隊:負責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5.鎮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急救隊伍,做好森林火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6.鎮財政經濟辦公室:負責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所需的經費。
7.鎮供電所:負責保障森林火災撲救現場的電力供應。
8.鎮電信所:負責保障森林火災撲救現場的通信暢通。
9.各村民委員會:負責核實森林火情信息、組織撲救、協調資源和確保信息暢通。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措施
1.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強對野外用火的審批和監管。
3.加強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森林火災的防控能力。
(二)?監測措施
1.建立健全森林火災監測體系,加強對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預警。
2.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火情。
3.加強護林員隊伍建設,提高護林員的巡查密度和監測能力。
(三)?預警措施
1.根據森林火災的監測情況,及時發布森林火災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預警范圍、預警期限和防范措施等。
3.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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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急預案響應
在本轄區內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啟動本預案。
五、應急響應措施
(一)組織撲救力量。
迅速組織森林消防隊伍、民兵應急分隊、護林員等撲救力量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二)劃定警戒區域。
根據森林火災的發展態勢,劃定警戒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秩序。
(三)轉移受威脅群眾。
組織力量及時轉移受森林火災威脅的群眾,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四)調配撲火物資。
根據森林火災撲救的需要,及時調配撲火物資,確保撲火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請求支援。
當森林火災撲救力量不足時,及時向上級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六、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永樂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森林火災的損失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森林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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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總結
森林火災撲滅后,永樂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撲火隊伍保障
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撲火裝備和器材,提高森林火災撲救能力。同時,組織民兵應急分隊、護林員等作為森林火災撲救的輔助力量。
(二)?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撲救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撲火物資,包括撲火機具、油料、防護裝備等。定期對撲火物資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撲火物資的完好有效。
(三)?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撲救通信保障體系,確?;馂默F場的通信暢通。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如對講機、衛星電話等,以便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及時進行通信聯絡。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障森林火災撲救的交通運輸暢通。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及時調配車輛,確保撲救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運送到火災現場。
(五)?醫療衛生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撲救醫療衛生保障體系,確保火災現場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治。組織醫療急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和藥品,在火災現場設立臨時醫療救治點。?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永樂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各村、屯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二)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撲救知識培訓和演練,提高撲救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實戰能力。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