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3-05612
- 主題分類:
- 理論與宣傳工作;文化;文物
- 發文單位: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3〕2 號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3〕2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效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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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讀
融政辦發〔2023〕2 號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辦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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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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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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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2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
編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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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規定和《關于印發〈柳州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柳政辦〔2022〕17號)、《關于印發〈柳州市第三輪地方志書編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22〕62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第三輪地方志書編修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辦發〔2022〕44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融政辦發〔2022〕47號)要求,結合融水縣情及地方志工作實際,制定《〈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遵循原則和法規規范
《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以下簡稱本志)編修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守正創新原則,遵循《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等法規,以及《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等業務規范。
二、編纂進程和把控要點
(一)資料收集和整理。
1.?時間安排。2023年至2026年6月,各供稿單位(部門)依照《〈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修大綱》和《〈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詳見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開展資料收集工作,同步進行資料的系統整理,形成資料長編。具體任務目標為:2023年完成2006—2012年資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3—2019年資料收集整理,2025年完成2020—2025年資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圍。收集整理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單位(部門)組織機構及職能變更,歷任領導人名錄及任職時間變更,歷年單位大事記、工作總結、績效報告、重要的調研報告、領導在重要會議的講話稿,典型人物資料(革命烈士、先進模范人物、科學技術人才、退役榮譽軍人、其他有重大影響的人物),重要的統計資料、專題資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類圖照(含地圖、規劃圖、數據圖、示意圖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資料。
(二)初稿編撰和全稿匯纂。
1. 初稿編撰。2026年1月起,各供稿單位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資料為基礎,全面組織志稿編撰。編撰過程中,應結合實際對編修大綱涉及本單位(部門)、本行業(事業)的篇目架構進行細化和優化調整。初稿形成后經單位領導審訂,于2026年12月以前送交至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此后再據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提出的修訂意見修訂志稿,直至成稿質量基本達標。
2.?全書匯纂。全書匯纂由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負責,各供稿單位(部門)配合開展。匯纂工作以各供稿單位(含縣委史志研究室自身)提供的志稿為基礎進行,按先單篇(專題)、再全書的流程推進。此項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編纂環節進行,于2027年12月前總纂全書成稿。
(三)志稿評議和審查驗收。
1.?志稿評議。按照上級關于地方志書評議的相關規定,由縣人民政府主持,2028年6月前召開本志全稿評議會議,廣泛聽取專家和各方面意見建議。會后,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及各供稿單位根據評議會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組織志稿核補修訂。
2.?志稿審驗。縣志全稿經過評議后的全面核改修訂形成送審稿。按照自治區關于地方志書審查驗收相關規定,再由縣人民政府主持,于2029年12月前組織召開審查驗收會,對全志送審稿進行審查驗收。會后,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再依據審查驗收意見建議對志稿進行修訂完善,各供稿單位(部門)通過提供核補資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訂工作。
(四)出版發行。
審查驗收會后,縣委史志研究室用2—3年時間對志稿作進一步核改,在2031年年底前完成本志公開出版。志書出版后3個月內,將成品圖書(含電子版)報送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結合成書發行做好讀志用志推廣和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有效發揮本志在存史、資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充分認識地方志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地方志書編修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重要舉措,其對厚積融水歷史文化底蘊,傳承地方歷史文化,提升融水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知譽度,以及發揮地方志成果服務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現實和長遠的積極意義,各供稿單位(部門)應切實增強歷史自覺和高質量完成《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修目標任務的責任擔當。
(二)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充分依托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的地方志工作機制,強化依法修志意識,加強領導,將修志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日程,組建好既熟知單位(部門)行業(事業)情況又能較好把握地方志書編纂體例的編修班子,并為編修提供必備的經費、設備等條件保障和時間保障,全力確保修志任務按時按質完成。
(三)質量為本,提升效率。
全書編纂以存真求實、觀點正確、體例嚴謹、內容全面、特色鮮明、記述準確、資料翔實、表達通順、文風端正、印制規范為總體要求。各供稿單位(部門)和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要按照既定目標實現節點推進編修工作開展,將質量標準貫穿于從篇目設計、資料收集、編纂修訂到印制出版的各環節,將本志編成一部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精品佳志。
(四)跟進指導,強化督查。
縣委史志研究室(縣志編輯部)要依法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及時通報情況,適時組織業務培訓,開展常態化業務交流,推廣各單位(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修志的良好氛圍,確保本志編修按計劃順利推進,如期實現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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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修大綱
2.《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任務分
解表
3.《融水苗族自治縣志(2006—2025)》編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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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